政法干警行測考試技巧:類比推理十大關系之(下)
發(fā)布者:太原啟公公考
6.場所關系
場所關系主要是指事物和其所處的場所關系,這種關系是公考試題中很常見的一種考查關系。場所關系的范圍極其廣泛,現實中的很多場景都反映的是場所關系。如;汽車和馬路;、;公共汽車和售票員;、;工人和工廠;等等,這些都是很具體的場所關系。但是在我們的試題中,特別是浙江省考的題目會經常遇到一些抽象的場所關系,比如;子彈和槍膛;、;炮彈和炮筒;等等也是場所關系。
7.主謂賓關系(主動客關系)
也就是指主體、動詞和客體的關系,主體一般是關系和動作的發(fā)出者或者主動者,動詞是具體表明主體動作的范圍和形象化,客體則是關系或者動作的接受者或者被動者。舉個簡單的例子:;小剛打籃球;,這個例子中,;小剛和籃球;構成了主客或者主賓關系,;小剛和打;構成了主動或者主謂關系,;打和籃球;就構成了動賓或者謂賓關系。
8.屬性關系
屬性是事物具有的某些性質或者功能。分為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本質屬性是事物固有的屬性,具有必然性。如;月亮對于月食;,;光對于亮;等。非本質屬性如;蘋果和紅色;,解釋為蘋果可以是紅色的也可以不是紅色的。進一步講,這種屬性關系可以抽象化,引申出一種代表關系來,如;紅燈∶停止;, ;蓮子∶愛慕;等,這就是把屬性關系上升為一種更廣泛的層次。
9.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一個事物發(fā)生導致另一個事物發(fā)生的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系。前因后果無疑。因果關系有必然因果關系,非學術場合,其邏輯屬性與充分條件關系類似,不贅述例證。此外,還有或然因果關系。指事物間的原因和結果存在某種聯系,但不充分也不必要。如:;地震∶海嘯;;;雷電∶山火;;;讀大學∶ 賺大錢;等。再者,還有反變因果關系,如:;陽光∶黑暗;。;反變;是對概念的斷定或否定后而形成的因果聯系。(1)有陽光,就必然不黑暗。(2)沒有陽光,是否黑暗不能確定。(可以有燈光、燭光等)。(3)黑暗就是沒有陽光。(4)不黑暗,是否有陽光不能確定。在具體分析中,要辨別其中某個概念一旦反變,兩者要具有必然(充分)因果關系的性質。上例中;有陽光,就必然不黑暗;就變化為具有必然因果關系的屬性。但是,如果變化為;沒有陽光就黑暗;顯然是謬誤。
10.充分條件關系(逆向必要)
很多時候所給的兩個詞語或事物并不僅僅是簡單的可以逆轉的映射關系,而是可以由前者必然性的得出后者,但這種必然關系卻并不一定是可逆的。當然,有的老師隨便把它歸為因果或屬性等關系,但這并不能概括全部,所以才有必要向大家闡述這種關系。如手術與消毒.正向看,手術一定要求消毒,但是反過來消毒的并不僅僅是手術。
以上就是政法干警考試中類比推理所包含的十大關系總結,希望考生能夠熟記,并且靈活運用到平時的解題過程中;同時希望考生在日后的練習中多做總結和規(guī)律,努力提高類比推理的答題正確率。